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3月1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位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瑕疵,经消协调解,经销商全额退款。
据介绍,去年7月22日,吉林省磐石市消费者张女士在一路顺电动自行车商店购置了一辆价格为3400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张女士发现电动自行车骑行的里程数远远达不到商家宣传的标准,而且电机起动缓慢,减震效果不佳。张女士认为该电动自行车存在瑕疵,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受理张女士的投诉后,磐石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销商承认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存在瑕疵,导致电动自行车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电机起动缓慢的现象。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全款退车,并赔偿消费者各项合理支出200元。
吉林省消协相关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张女士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瑕疵,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
吉林省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的电动自行车,并仔细查验性能,购买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出现纠纷后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