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选购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 注意这五项

2018-03-05 11:3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3月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在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办理销售备案登记的的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和家用燃气热水器已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消费者应购买贴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并将能源效率作为选购时考虑的因素。

二、应确认所用燃气气源,购买与之相适应的燃气器具。城镇燃气分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气,不同气源不能通用。全国不同地区的同种燃气特性也有差异,所以,不要在外地购买燃气器具到本市安装使用。另外,应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功能和安装需求,选择相适应的器具,特别注意室内的不能安装在室外,反之也一样。

三、燃气器具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单位以及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严禁安装在卧室、地下室、浴室(平衡式热水器除外)以及禁止安装的场所。

四、在上海地区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还应注意该器具是否符合上海地方标准DB31/300-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该标准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已经淘汰了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除此之外燃气热水器还必须带有燃气稳压装置和定时装置。

五、燃气器具使用期间,应定期请专业人员对器具的热交换器、燃烧器等部件进行清理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燃气器具发生漏气、漏水等故障,应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和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检修,不能擅自拆卸;不应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根据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燃气器具从售出当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快速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判废年限为8年,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判废年限,应以企业明示为准,但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