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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

2018-02-28 17:17:16 新华网

新华社昆明2月28日电(记者林碧锋)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支持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意见,云南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老年人综合补贴试点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

同时,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把卫生与健康资源更多引向基层、农村。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卫生保健、商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常住非户籍老年人享受本地居民同等优待,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事项范围。

意见明确,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推进社区无障碍建设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在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方面,云南支持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适当放宽65周岁以上老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政策。

此外,针对老年教育供需矛盾突出问题,云南将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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