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2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5期(市抽)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检共9类食品196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3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8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及水产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