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2018年2月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黔工商行处听告字〔2018〕第13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美国远东顾问有限公司驻贵阳代表处登记证。
黔工商行处听告字〔2018〕第13号
美国远东顾问有限公司驻贵阳代表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代表处驻在期限届满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美国远东顾问有限公司驻贵阳代表处驻在期限届满后未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且在存续期间也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美国远东顾问有限公司驻贵阳代表处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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