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月29日消息,该局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抽检13类食品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饮料9批次,2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饼干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满城县尚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12CFU/250mL,10CFU/250mL,8CFU/250mL,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满城区康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康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4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