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5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知称,据11月份监测,标示为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心颗粒”、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的“仙茸护肾胶囊”2种药品;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热中低频治疗仪”、青海珠穆格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护眼贴”2种医疗器械,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161号)要求,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请各地通知辖区内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对拒不执行的,依法查处。请各市(地)局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暂停销售措施落实情况报送省局科技标准与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