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1月19日讯 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阳春市春城恒健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C-GD-15- YJ-0084 | 阳春市春城恒健药店 | 阳春市春城朝南南路5号 | 2018年1月17日 | 1、企业没有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没有按照规定配备计算机系统;2、企业没按要求做好验收、销售、温湿度监测等相关记录;3、企业未能按要求建立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4、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5、营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规定内容的工作牌;6、企业未设置顾客意见簿。 |
C-GD-15- YJ-0088 | 阳春市春城镇众民药店 | 阳春市春城漠阳市场综合楼第八号 | 2018年1月17日 | 1、企业没有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2、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3、企业没有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4、企业未能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