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17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发还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12月19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8年1月9日,对上述问题进行复查,该公司对存在问题已进行整改,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发还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8年第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还日期 |
1 | 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C-TJ15-1403 |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