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5类食品575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2018-01-03 17:2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55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对5类食品共57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肉制品269批次,均为合格样品;乳制品148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水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制品14批次,均为合格样品;糕点1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讷河市李氏食品厂销售的讷河市李氏食品厂生产的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39000,6300,533000,56000,192000(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佳木斯市向阳区经典158西点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前进区佳式经典158食品生产的水晶葡萄味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1.91(g/kg),标准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3.82,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鹤岗市工农区阿广蛋糕坊销售的标称鹤岗市阿广蛋糕房生产的阿广老式槽子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93,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黑龙江龙盛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龙盛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盛堂哈哈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3.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同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被抽样
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1

讷河市李
氏食品厂

讷河市长
发镇直

讷河市李
氏食品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市讷河市长发镇镇直

面包

/

/

2017/8/22

菌落总数/39000,6300,533000,56000,192000CFU/g/
n=5,c=2,m=10000,M=100000
CFU/g

糕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2

佳木斯市前
进区佳式经
158食品

佳木斯市前
进区先锋路

佳木斯市向阳区
经典158西点店

佳木斯市向阳区长
安路百货大楼一楼

水晶葡萄味月饼

净重:100g

经典158
(
图标)

2017/8/2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91g/kg/
0.5g/kg

糕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3.82/1

3

鹤岗市阿
广蛋糕房

工农区牧
羊厂东侧

鹤岗市工农区
阿广蛋糕坊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
农区4710

阿广老式槽子糕

290g

/

2017/10/18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93/1

糕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4

黑龙江龙盛
堂食品有限
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

黑龙江龙盛堂食
品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

龙盛堂 哈哈杨梅

150g/

/

2017/11/7

甜蜜素/4.48g/kg/不得检出

水果制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