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2日,清远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清远市重点品种食品监测抽检工作方案,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大米、湿面条、馒头、包子、油条、禽畜肉、熟肉制品、新鲜蔬菜、淡水鱼、液态乳、食用植物油共7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熟肉制品91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植物油69批次,不合格1批次。大米84批次,湿面条69批次,馒头、包子、油条119批次,禽畜肉92批次,新鲜蔬菜50批次,淡水鱼91批次,液态乳5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熟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1.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乐千惠超市2017年9月28日生产的盐焗鸡尖翅,柠檬黄检出值为0.05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2.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乐千惠超市2017年9月28日生产的五香猪耳,日落黄检出值为0.06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二)食用植物油不合格1批次: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松林食鸡2017年10月18日购进的土榨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40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高出1倍。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