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在2017年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防病站、天津市武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红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天津市西青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责令改正。
通告中指出,对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且查实投诉举报问题的天津市津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责令改正。从即日起,被责令整改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责令整改机构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项目 | 地址 | 证书编号 |
1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防病站 | 食品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0号 | 160200100011 |
2 | 天津市武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食品 | 天津市武清新城翠亨路569号 | 160200100054 |
3 | 天津市红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环保 |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四新道48号 | 2015020067U |
4 | 天津市西青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食品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一支路25号(与鑫源道交口) | 2015020070Z |
5 | 天津市津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食品 |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诺恩道南房子村津沽公路南侧诺恩电器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内 | 2015020002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