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2号)称,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7年第2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证日期 |
1 | 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C-TJ15-1403 |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