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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17-12-19 15:29: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德州市工商局官网官网获悉,2017年以来,德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平原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了铁古头(妙济丸)、蒙药鑫乐宝等药品广告。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涉及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3月,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000元,罚款7000元。

二、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乐陵舜玉加油站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墙体广告宣传语中标有“仓储物流‘中国最大石油转运基地’”等字眼,在其加油机西侧贴有“国资委直属骨干企业”图标,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4月,乐陵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三、济南中医风湿病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德州广播电视台发布医疗电视广告。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内容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发布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等规定。2017年2月,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210元。

四、德州曙光泌尿专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页发布了医疗广告。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齐鲁晚报》发布了医疗广告。广告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6月,德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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