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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局通报蚕丝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2017-12-05 18:3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蚕丝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50批次,分别采自省内商场和批发市场等渠道。主要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4252-2009《蚕丝被》等标准,对蚕丝被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胎套、填充物)、填充物质量偏差率、胎套耐干摩擦色牢度、胎套耐湿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胎套、填充物)、pH值(胎套、填充物)、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胎套)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有39批次产品合格,1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78%。

  本次所监测的样品中,11批次不合格的蚕丝被样品均为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存在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概念模糊,填充物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方面。具体项目分析如下:

  1.标识。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以上的才能称之为蚕丝被;蚕丝填充物纤维含量的标识应标注:蚕丝种类(桑蚕丝和柞蚕丝)和丝绵长度,长度分为长、中长和短三类。部分蚕丝被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要求,如只标注为:蚕丝100%,具体蚕丝的种类和丝绵长度并未标注。

  2.填充物。部分企业在桑蚕丝中间掺杂一些其他低成本纤维,如有的用柞蚕丝冒充桑蚕丝,有的用化学纤维冒充蚕丝。桑蚕丝的价格要高于柞蚕丝的价格,不同长度的蚕丝,价格相差也很大。

  针对蚕丝被产品风险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辽宁省质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措施。

  2.加强部门和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的检验结果函告工商部门及生产企业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

  3.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蚕丝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蚕丝被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标识。查看填充物纤维成分含量的标注,应标注为:含量+蚕丝的种类(丝绵长度),例如:100%桑蚕丝(长丝绵)。

  2.看外观。每条蚕丝被都应该留有看样口。辨别方法是拉出20-30g的蚕丝,取里面的填充物观看。桑蚕丝的直径比头发丝要细好几倍,而柞蚕丝的直径跟头发差不多粗或略细一点。另外,蚕丝被比化学纤维被的回弹性要慢一些。

  3.触感。优质的蚕丝触感柔顺滑腻富弹性,无硬性团块,丝细柔软,极易粘手;劣质蚕丝则触感粗糙无柔性,无润泽感,茧茎、茧块、生茧片、蛹蜕相对较多。另外,纯正蚕丝不会产生静电。

  4.鼻嗅。天然蚕丝有一种蚕本身自然的气味,带有油性或霉臭味的蚕丝均为劣质品。

  5.燃烧状态。蚕丝燃点低不具延燃性,与火焰分离时即停。燃烧时冒出的烟是白色的,并伴有燃烧羽毛发出的蛋白质焦味,烧后的灰末脆而易碎,手捏即成粉。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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