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6号),涉及新疆一家委托生产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标称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上海市1号店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产品名称:薄皮核桃,商标:楼兰蜜语,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16-12-01),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霉菌检出值为200 CFU/g,标准值为≤25 CFU/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委托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薄皮核桃200袋,共计100公斤。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楼兰蜜语”坚果品牌制品的持有人,但实际经营管理均为武汉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该公司在收到监管部门送达的检验报告书后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公告声明的方式,积极召回产品同时给销售商下达了召回通知。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