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8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我市部分媒体进行监测,2017年9月份共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4次,涉及1个药品品种(详见附件),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有:
广告中标示的药品“舒筋定痛片”
该药品广告中宣称“我叫王某,我是天津人,今年84岁了,我的脖子疼、腰疼腿疼,就吃乐仁堂的药,5盒全都好了。”“滑膜炎、关节僵硬疼痛只需服用三盒,游走性风湿、肩周炎、老寒腿、颈椎横突、腰椎间盘突出只需服用五盒,类风湿、关节变形、大骨节病、股骨头坏死只需服用八盒”等内容,存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