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5期),涉及常州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进区雪堰龟山饮用水厂生产的雪湖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抽样单编号:3204120020170719007),规格型号为18L/桶,生产日期/批次为:2017/07/18,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二、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
2017年8月7日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库存。经查,企业生产上述批次产品100桶,已全部销售。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并监督企业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三、企业采取的措施
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厂内显眼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并发出召回通知。因销售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