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涉及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汉江北路店售卖的鲫鱼、草鱼中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移交给属地局,现将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10月10日,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公司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即对该公司开展调查。不合格产品:鲫鱼、草鱼,不合格项目: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公司2017年9月4日共购进了鲫鱼10公斤,草鱼10斤,当日已全部售完。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下架了同一供货商的生鲜产品,已销售的无法召回。
二、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汉江北路分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襄阳市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1、鲫鱼、草鱼饲养过程中操作不规范;2、超市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下架同一供货商的所有鱼类产品,并与该供货商暂停合作关系;2、清查投诉登记,暂未有接到购买鲫鱼、草鱼的消费者投诉;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