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函中,涉及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移交给属地局,现将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14日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生产日期:2017年4月8日,规格400g/袋)的抽样监测,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责令企业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7年4月8日共生产了卧龙锅巴(老灶)(五香味)200袋(规格:400g/袋)。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未召回到不合格产品,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1600元。
二、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原料购进后没有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进行使用,导致购进的原料油长时间放置在户外高温环境下导致过氧化值超标。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进行原料采购管理,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入库、出库,对长时间保存的原料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库。
特此公告。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