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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11-17 14:18: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25期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9类食品共计125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4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饮料5批次、糕点3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连云港禾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信榆紫菜,菌落总数检出值1600000 CFU/g,标准值≤30000 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铜山区百吉隆食品厂生产的蛋皮肉松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260,21000,26000,560,12000CFU/g,标准值n:5 c:2 m:104 M:105。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江苏拓翔粮油加工有限公司销售的菜籽油四级,苯并[a]芘检出值13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慈溪市跨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花种土蜂蜜,氯霉素检出值0.15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临颍县康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蛋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1.0g/kg,标准值≤0.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临颍县康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裂吧(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1.0g/kg,标准值≤0.5g/kg。检验机构为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南京饮水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15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甲天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天下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U/250mL;4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南京江宁天宝水中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中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5CFU/250mL;3CFU/250mL;1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盐城沣沁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沣沁源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26CFU/250mL,标准值≤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武进区雪堰龟山饮用水厂生产的雪湖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菌落蔓延(原液)检出值6,4,0,0。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连云港、徐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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