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上海霞飞日化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浦)罚处字[2017]第2520170037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霞飞日化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规定;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霞飞日化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娥佩兰柔和洗甲水II”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6130.4元),没收违法所得(4032.6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没收款和罚款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于贰零壹柒年壹拾壹月壹拾伍日前履行没收批号为2E7的“娥佩兰柔和洗甲水II”7014瓶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