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7)GJS1-02263、(2017)FXS1-02263)中,涉及襄阳市元吉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临汉门牌纯香芝麻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襄阳市元吉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临汉门牌纯香芝麻油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规格为360ml/瓶的临汉门牌纯香芝麻油苯并[a]芘实测值为17.7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市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公司召回、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该批次共计30瓶不合格临汉门牌纯香芝麻油,成本价是22.0元/瓶,销售价是24.5元/瓶,每瓶利润是2.5元。销售了30瓶,货值金额共计735.00元,违法所得75.00元。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召回该批次8瓶不合格临汉门牌纯香芝麻油,我局依法予以扣押。
二、襄阳市元吉油脂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襄阳市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是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芝麻过度炒制所致。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2、加强食品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