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10期违法广告公告

2017-11-10 17:55: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2017年8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电视频道、报刊、互联网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其中,山东省辖区内未监测到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到药品严重违法广告4条次,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1条次,上述违法广告已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按照《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10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本次公告公布的产品广告违法情形主要存在:广告内容夸大产品功能主治;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序号

广告类别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名称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

发布公告单位

1

药品

罗黄降压片

罗黄降压片

辽宁澎健药业有限公司

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序号

广告类别

总局数据库核实的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识的产品名称

总局数据库核实的生产企业(证件持有人名称)

网站地址

网站名称

发布公告单位

1

药品

耳聋片

耳聋片

陕西天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shm.com.cn/ytwb/html/2017-07/07/content_3257834.htm

烟台晚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保健食品

由蕊福牌金固片

由蕊福牌金固片

青岛由蕊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nutrifirst.cn/defaultcontent.aspx?no=5000010

由蕊福官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