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饮用纯净水、白酒、食用农产品等13类食品1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酒类7批次,蛋制品3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8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4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5批次,调味品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7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襄城区胜利街城南公寓门面房李二鲜鱼村加工自制的卤猪肝苯甲酸检出值为0.15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襄阳分中心。
(二)樊城区前贾洼工业园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襄北豆奶蛋白质检出值为0.64g/100g,标准值为≥1.0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襄阳分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后处置)的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