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7月14日,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验的1批次不合格样品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涉及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5月23日,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进行监督抽验。抽样单号为GC17450165461,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11-17,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11-17的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8553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后召回该批次产品446瓶。该产品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本案中无主观故意且违法情节较轻,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及时主动发布召回不合格产品公告,且涉案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减轻处罚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河食药监食罚〔2017〕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28.8%vol金质丹米酒(米香型白酒)的行为,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企业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