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0月26日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达州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竹邱家药铺、大竹县维尔康医院涉嫌销售劣药中药饮片。
本期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达州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竹邱家药铺销售的中药饮片淫羊藿,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未销售的淫羊藿0.566kg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
大竹县维尔康医院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食药监达罚字(2017)0010号 |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浙贝母 | 达州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3734846726Y | 法定代表人:袁代胜 |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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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食药监达罚字(2017)0012号 |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淫羊藿 | 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竹邱家药铺 | 91511724085808067C | 法定代表人:宋代友 |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淫羊藿,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1、对未销售的淫羊藿0.566kg予以没收;2、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 |
|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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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食药监达罚字(2017)0011号 |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浙贝母 | 大竹县维尔康医院 | 91511724MA62E7BY3M | 法定代表人:王道勇 |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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