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达州:涉嫌销售劣药 三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2017-10-27 14:58: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0月26日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达州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竹邱家药铺、大竹县维尔康医院涉嫌销售劣药中药饮片。

本期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达州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竹邱家药铺销售的中药饮片淫羊藿,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未销售的淫羊藿0.566kg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

大竹县维尔康医院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食药监达罚字(20170010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浙贝母

达州远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511703734846726Y

法定代表人:袁代胜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018

 

2

川食药监达罚字(20170012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淫羊藿

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竹邱家药铺

91511724085808067C

法定代表人:宋代友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淫羊藿,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1、对未销售的淫羊藿0.566kg予以没收;2、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018

 

3

川食药监达罚字(20170011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浙贝母

大竹县维尔康医院

91511724MA62E7BY3M

法定代表人:王道勇

该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浙贝母,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018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