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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药监局: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10-20 16:26: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六类产品17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76批次,无不合格产品;抽检餐饮食品4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饮料2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蔬菜制品1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品添加剂5批次、肉制品4批次,无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东方东海美食茶店销售的白馒头,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6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二)保亭保城立达服务中心销售、保亭响水椰爽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椰爽牌饮用山泉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5(5,7,5,6,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5,c=2(2,1,<1,<1,<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东方城东欣海强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5,c=5(7,3,9,8,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佳味牌香脆银丝条(萝卜)(规格:净含量7公斤,2包/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管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药监管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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