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7期),涉及无锡市2家食品生产企业。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无锡市新湖饮用水厂生产的冰泉“饮用纯净水”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6.4,规格18L/桶)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总砷、镉、亚硝酸盐等13项,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3CFU/250mL、96CFU/250mL、0、0、0,标准指标为:n=5,c=0,m=0,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圣洁净水厂生产的圣洁“饮用纯净水”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6.4,规格18L/桶)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总砷、镉、亚硝酸盐等13项,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CFU/250mL、0、0、0、0,标准指标为:n=5,c=0,m=0,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机构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无锡市新湖饮用水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100桶,已经销售90桶,剩余10桶中抽检用了7桶,自己检测用了2桶,自己留样1桶。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圣洁净水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200桶,其中抽检用了7桶,100桶售给苏州相城大庄烟酒店,80桶售给苏州相城庄基水站,另外13桶在本地零售,现场未发现2017年6月4日生产的圣洁饮用纯净水。
(三)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4日对两个相关企业发出责令改正书,要求企业暂停生产该批次,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企业于7月4日开始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通知,但水是快销产品,都已销售,未召回成功。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依法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