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药化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马鞍山天福康亳州)
序 号 | 检查 时间 | 检查企业名称 | 检查 范围 | 检查 人员 | 检查情况 | 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检查 结论 | 整改 | 停产 整改 | 暂控或收回证书 | ||||||
药化生产监管科 | ||||||||||
1 | 2017年9月6-8日
| 马鞍山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 | 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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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艳 万 里 蒋 磊
| 1、新进人员培训不到位,如化验员李静比重瓶使用操作步骤不规范,化验员史剑效使用天平称量样品未带手套、称量方法不规范。部分实习化验员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如对照药材收发记录显示2017年4月26日领取柴胡对照药材0.25g,配制记录及检验记录显示当天称取柴胡对照药材0.501g,化验室现场调取柴胡对照药材实物与收发记录相符;丹参及甘草对照药材配制记录登记为2017年而收发记录中登记为2016年同一天。(第27条) 2、2017年4月,经批准变更为原药材常温库的仓库药材备料间,约100㎡无窗户、未安装空调等温湿度调控设备,仅在房间顶部装有2个普通换气扇,无法保证常温库的贮存条件。(第58条) 3、制定了《酒精储罐清洗操作规程》(SOP-WK-3011-011),但储罐更换不同品种的回收乙醇时,无储罐清洗记录。(第84条) 4、现场生产逍遥丸浓缩丸浸膏(批号ZJ005170901)用茯苓(批号YY038170906),留样室茯苓(批号YY038170729)有部分虫蛀现象。(第107条) 5、仓库物料货位卡无复验期,石韦药材(批号ZZ157160801)货位卡未记录2017年8月3日复验取样500g。(第112条) 6、部分品种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完善,如板蓝根颗粒醇沉工序、逍遥丸(浓缩丸)提取工序、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提取工序。(第175条) 7、部分检验操作不规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项目的原始检验记录中,滴定管校正值均未带入计算。饮片检验记录的薄层色谱对照品称量值达不到所用天平精密度要求,(如柴胡皂苷a及柴胡皂苷d称量偏低,仅称量2.55mg及2.42mg)。(第223条) 8、未对2016年空调系统的运行、监测情况进行回顾分析,2016年纯化水系统回顾总结仅统计分析了总送、总回、储罐、产水口的监测数据。(第266条) 9、《变更控制审批表》(编号BG-2017002-B)变更内容记录为“一楼原药材库变更为饮片库,二楼暂存间变更为原药材库”,实际是仓库一楼原药材阴凉库变更为饮片阴凉库,仓库二楼药材备料间变更为常温原药材库”,且未见变更图纸、储存条件确认等内容。(第243条) 10、2015年冷藏车、冷库、冷冻库的温度分布验证报告未对极端外部环境条件进行确认,冷藏车验证时未包括装卸时间。(确认与验证附录第35条) | 与GMP要求 偏离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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