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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硬盘不达标 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7-10-09 11:09:17 舜网

2017-10-07

作者:济南时报记者黄冠林 爱济南李锐

十九大安保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以下称公交分局)严格落实对公交企业的反恐防恐监管检查职责。

10月6日,公交分局对存在反恐维稳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车载硬盘硬件设备不达标、没有反恐维稳专项经费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据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整改通知书已于当日一并送达。这也是济南市乃至山东省首次依据《反恐法》办结的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管理行政案件。

问题:

公交车载硬盘容量低,存储达不到90天

近期,公交分局加大对管辖公交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管辖公交线路、车辆、及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巡查的常态化警务工作机制。

由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的K910和K911两条线路为济南城际公交。K910起始站为匡山公园到省立医院东院区,共有21个停靠站。K911从济南高铁西站开往齐鲁软件园,共有26个停靠站。两条线路均具有线路长、距离远、站点多等特点,运营中需要穿越繁华主城区,日客流量达数万人。

9月下旬,按照济南市公安局赋予的安全保卫管辖职责,公交分局接手新增管辖企业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局根据基层派出所管辖区域研究决定由第七派出所管辖K910及K911两条线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10月2日至6日,公交分局主要领导带队,由分局法制科、治安大队、第七派出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驻济南高铁西站重点管辖区域内,对由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K910、K911两条公交线路及公司开展反恐维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在检查中,第七派出所民警发现,由于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先后交替更换,公司对反恐维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特别是K910、K911两条主要线路需要每天穿越繁华市区长时间运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公交分局在前期与公司对接中也多次强调书面发文,要求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要把加强公交安全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好公交安防主体责任。

特别是涉及到重大突发意外事故发生后,具有车载黑匣子功能的车载硬盘设备必须按照《反恐法》第32条要求: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经过检查,第七派出所民警发现,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多项反恐维稳安全防范指标不达标,特别是车载硬盘内存仅有500个G,按照日存储量需求达不到存储90天的法定标准。

处罚:

发出行政警告,责令2个月整改到位

于是,第七派出所民警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展开询问,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分局,由分局组成专案组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民警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没有反恐维稳专项经费等一系列问题。

10月6日,公交分局第七派出所依据《反恐法》第88条相关规定,对济南好运巴士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其责任单位两个月内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经一并送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二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八十八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车载硬盘不达标 济南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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