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阳泉市康明欣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通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经所属县(区)局对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整改情况验收检查,认为阳泉市康明欣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附后)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积极认真整改,基本符合GSP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对上述企业解除风险控制措施。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有效执行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如发现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解除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名单:
1、阳泉市康明欣大药房有限公司
2、盂县杏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3、山西国新晋药集团阳泉药业有限公司平定南关大药房
4、盂县恒祥大药房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