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食药监药化生函〔2017〕129号
关于发回平邑多尔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平邑多尔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于2017年3月21日收回其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SD20150312),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近日,接到你局报告,经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你局认为该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