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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药监局抽检80批次食品 全部合格

2017-09-08 17:45: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7-8月份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禅城、南海、高明、三水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组织开展了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全市共抽检了14大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合共80批次,经检验80批次全部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发酵面制品(自制)、自制饮料、熟肉制品(自制)、生鲜贝类、生鲜鱼类、酱腌菜、复合调味料(自制)、餐饮具。

  抽检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6-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DB31/ 2010-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DBS44/ 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等标准。

  1.餐饮环节发酵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铅、铝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指标,共抽检6批次产品。

  2.餐饮环节自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各自用量与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诱惑红)等指标,共抽检5批次产品。

  3.餐饮环节熟肉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铅、N-二甲基亚硝胺、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指标,共抽检2批次产品。

  4.餐饮环节生鲜贝类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氯霉素、孔雀石绿(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之和)、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指标,共抽检6批次产品。

  5.餐饮环节生鲜鱼类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之和)、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等指标,共抽检4批次产品。

  6.餐饮环节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指标,共抽检5批次产品。

  7.餐饮环节复合调味料(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共抽检1批次产品。

  8.餐饮环节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指标,共抽检15批次产品。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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