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圣源堂药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C-GD-15-SD-0317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圣源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圣源路5号 | 2017年9月4日 | 1、企业未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企业未制定和开展年度培训; 3、培训工作未做记录及建档; 4、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5、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修订; 6、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 7、企业采购药品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8、(二)授权销售未载明地域及期限; 9、(七)质量保证协议未有有效期; 10、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11、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12、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清斗未做记录。 |
2 | C-GD-15-SD-0313 | 佛山市麒麟药业有限公司顺德日照分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村委会登洲工业区二路8号万科水晶花园一层第136-137号铺位 | 2017年9月4日 | 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未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3、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校准; 4、企业未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授权书未载明品种、地域、期限; 5、质量保证协议未有有效期限; 6、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日期; 7、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8、未按规定对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9、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后调配; 10、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字盖章。 |
3 | C-GD-15-SD-0426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仁欢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石街村石街横巷1号 | 2017年9月4日 | 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2、企业工作人员未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 3、企业未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4、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建立采购记录; 5、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6、处方药、非处方药、食品混放; 7、处方药开架自选销售; 8、中药饮片斗柜生虫,未做养护; 9、中药饮片清斗装斗未做记录; 10、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 |
4 | C-GD-15-SD-0412 | 佛山市康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从金瑞分店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瑞一路3号金威郦都16座104铺 | 2017年9月4日 | 1、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2、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3、企业未对计量器具、温湿度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4、采购药品时未建立采购记录; 5、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6、不同批号的益母草饮片未做清斗装斗记录; 7、药品与非药品混放,未隔离并标识; 8、营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 |
5 | C-GD-15-SD-0397 | 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隆分店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新隆村委会新隆大街5号 | 2017年9月4日 | 1、营业员未能提供上岗证(现场6个营业员); 2、现场中药饮片调剂员陈志冰未能提供中药调剂员资质; 3、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4、企业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 5、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6、企业未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 7、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8、中药饮片姜水半夏和法半夏混斗; 9、不同批号中药饮片装斗前未做清斗记录; 10、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复印件(销售处方药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