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新乡市食药监管局通报20家餐饮单位8大问题

2017-09-05 16:01: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8月对卫滨区和原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9月5日,对存在问题的2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通报。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取了20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3家,餐饮服务经营者17家。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8个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或无自查记录;

二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购进食材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个别餐饮单位甚至未建立进货查验台帐;

三是硬件设施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专间设备设置不符合要求,水池设置不合理,无更衣、洗手设备,部分餐饮单位未配备刀具、菜墩专用架,未使用“荤”“素”“水产品”等标识加以区分,生熟混用;

四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齐全。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人员无健康证;

五是未按要求进行原料控制管理,部分餐饮单位库房管理混乱,甚至无专用食品原料库房;

六是学校食堂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不到位。学校无校领导陪餐记录或未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

七是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存放。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未按规定存放在保洁柜中,无消毒记录,个别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购置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未使用;

八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

另外,本次督查还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针对本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已责令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阳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到新乡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2017年第三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问题清单

 

一、卫滨区

检查餐饮单位

(学校食堂)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现场检查问题记录

新乡市卫滨区康桥紫台一品幼儿园

紫台一品小区2号楼

杨君

1.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菜墩、刀具数量不够,未进行功能区分

3.毛菜间、仓库无明显标识

4.未建立并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

 

河南省新乡宾馆

平原路33

张海霞

 

新乡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平原路93

王树安

1.现场未发现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2.部分水池未标明其用途

3.专用操作场所入口无洗消设施

4.原料加工切配用具无明显区分标识

5.拖把未放置在专用区域

 

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路餐厅

新乡市平原路33号金伯利大厦一楼

李玲

进入后厨的缓冲间部分墙壁皮脱落

新乡市卫滨区启军白吉馍店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05号院1号楼二单元一层西户

徐启军

1.食品生产经营产所内无水源和水池

2.现场卫生条件差,食品原料存放不符合要求

3.未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4.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5.加工使用切配工具无“荤”、“素”等标识区分

 

新乡市卫滨区全友黄焖鸡米饭店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0号院1号楼2单元一层东

唐中海

1.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2.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3.水池未标识其用途,洗手消毒设施不全

4.原料加工切配用具无明显区分标识

5.餐厨废弃物容器未加盖

 

新乡市卫滨区老赵驴肉火烧店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0号院一号楼一单元一楼西户

赵广丰

1.超范围经营冷藏类预包装食品

2.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3.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4.食品与非食品区域未分开,食品原料随地存放

5.水池数量与加工食品数量不相适应,未标明其用途

6.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且刀、墩等切配工用具未明显标识其用途

7.餐用具消毒设施未启用

 

湖南毛家大碗菜

解放大道13号附1

高峰

1.超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

2.无凉菜专间,加工经营凉菜

3.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4.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5.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6.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且刀、墩等切配工用具未明显标识其用途

7.餐具消毒设施与就餐规模不相适应,保洁柜不符合要求

 

新乡市卫滨区笼笼鲜包子铺

解放大道11

 宋连伟

1.超范围经营凉菜、保健食品

2.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培训记录、晨检记录

3.水池数量与加工食品数量不相适应,其用途标注与实际使用不相符

4.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无专用清洗水池

5.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面点间刀、墩等切配工用具未明显标识其用途

6.现场发现预包装食品油皮无生产日期

 

新乡市卫滨区巴祖毛肚火锅店

卫滨区金穗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谷艳芳

1.超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

2.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未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晨检制度

3.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

4.现场检查无消毒设备,消毒方法不符合规定

5.未按要求配备保洁柜

6.未设置毛菜专区

7.冷藏柜中生肉无外包装

 

 

 

二、原阳县

检查餐饮单位

(学校食堂)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现场检查问题记录

河南美味多食品有限公司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解放路以南中央厨房产业园区内

姜书彬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无量化分级牌

2.粗加工未标明其用途

3.专间无独立空调,无净化水设备,专间入口无专用洗手消毒设施,未配备专用工作衣帽

4.功能间互相有交叉使用情况,存在污染隐患

5.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且刀、墩等切配工用具未明显标识其用途

 

河南源魏食品有限公司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解放路以南中央厨房产业园区内

李军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无量化分级牌

2.未按要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3.餐饮产品加工现场设备状态标识不全

4.未见操作台帐

 

河南省味得佳食品有限公司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解放路以南中央厨房产业园区内

崔胜利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无量化分级牌

2.未按要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

 

原阳县公园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原阳县新城区富康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侧公园世纪大酒店A

赵宏

1.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2.食品加工处理区有私人衣物

3.无库房

4.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无专用清洗水池

5.水池未标明其用途

6.专间有传递窗,但窗口有障碍物

7.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且刀、墩等切配工、用具未明显标识其用途

8.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柜改作他用

9.后厨入口无防蚊蝇设施,无挡鼠板

 

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

河南省原阳县新城区农行大道北端西头

刘守臣

1.未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备餐间与餐厅入口无挡鼠板,无洗手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数量不符合要求

3.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4.盛放净菜的容器随地放置

5.剩饭未及时冷藏

6.未建立并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

 

原阳县汇爱幼儿园

原阳县华龙尚郡小区

张振宇

1.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公示上墙

3.备餐间无洗消设施

4.未建立并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

5.未开展明厨亮灶活动

 

原阳县城关镇贝克汉堡经营部

原阳县城关镇黄河大道

别华华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

2.无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

3.场所环境、经营条件与经营需求不相符

4.未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5.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6.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7.库房与非库房未分开设置

8.食品原料随地存放

9.无专用工具洗消设备,未配备刀、墩专用存放架,且刀、墩等切配工用具未明显标识其用途

10.水池未标明其用途

11.无专用操作场所加工自制饮品

12.消毒设备未启用

 

原阳县新城区黄河大道翰林华府兰州拉面

原阳县黄河大道103

马尔洒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餐饮食品

 

原阳县新城区居宝精菜坊

原阳县上宅国际商业广场B

李二伟

1.超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批准有生食类制售,但无生食类制售专间

2.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3.未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4.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5.食品与非食品未分开存放,食品存放未离墙离地

6.水池数量与加工食品数量不相适应,且未进行功能区分使用

7.案板、刀具未按规定存放、使用

8.凉菜专间无紫外线灯,毛菜进入专间内并与净菜同时放置在切配台上

9.无面点专间,在凉菜间进行面点制作

10.洗消间与毛菜间公用一个场所,无消毒柜和保洁柜

原阳县城关镇豪宾来牛排馆

原阳县黄河大道

梁峰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悬挂,无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

2.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

3.部分人员无健康证

4.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5.水池数量与加工食品数量不相适应,且未进行功能区分使用

6.案板、刀具未按规定存放、使用

7.冰箱内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

8.自制饮品操作专用场所无紫外灯、洗消设备

9.废弃物容器未加盖

10.无保洁柜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