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8月31日消息,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被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806.6吨;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30728元。
关于对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鞍)质监罚字[2017]1001号 |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 | 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 | 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806.6吨; 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30728元。
|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 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建安支行,鞍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7.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