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三十六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肉制品两类食品5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无不合格样品。
本次餐饮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发酵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油炸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餐馆用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沙门氏菌。
本次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腌腊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氯霉素、胭脂红、三甲胺氮、过氧化值。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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