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襄阳市食药监局通报不合格大桶水核查处置情况

2017-08-25 16:2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湖北双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食药监稽移(2017)088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告知书中,涉及湖北双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楚双泉﹒天然饮用水(大桶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生产环节移交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5月4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北双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楚双泉﹒天然饮用水(大桶水)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立案开展调查,责令该公司整改。经查,该公司20170502批次楚双泉﹒天然饮用水(大桶水)生产数量为80桶(规格:15.1升/桶),已全部销售,销售价为6元/桶,销售食品货值金额为480元,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但未召回到产品。

  二、湖北双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楚双泉﹒天然饮用水(大桶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是该公司使用的储水罐透气孔因人为原因密封,导致臭氧不能及时挥发导致亚硝酸盐超标。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2、立即停产进行管道维护,将密封的储水罐透气孔打开;3产品检验合格经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