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八期)》,潍坊泰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分装小苏打被行政处罚。
本期信息显示,潍坊泰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分装小苏打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小苏打原料104.5千克,塑料空瓶96个,电子称一个;没收召回的小苏打产品1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肆元伍角伍分(1964.55元);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潍)食药监食罚〔2017〕08号
| 潍坊泰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分装小苏打案
| 潍坊泰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1DRX6H | 李云杰 | 该公司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分装小苏打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小苏打原料104.5千克,塑料空瓶96个,电子称一个;2.没收召回的小苏打产品11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肆元伍角伍分(1964.55元);4.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
| 完全履行2017年7月17日 |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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