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李晔至通讯员叶芳晖报道:“祖母绿”实为“石英岩玉”,买家要求将货不对板的玉镯退回,该玉镯却在快递寄送途中被损坏遭卖家拒收并拒绝退款。买家一气之下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24万元损失。最终,南海法院一审驳回其主张。
去年3月,何小姐在网上的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一只标价为12万元的翠绿色手镯。商品信息由位于河北保定的某古玩店发布,其标题为“很像翡翠冰种祖母绿老手镯”,而宝贝介绍则表示,“乡下收来的,看不太准,很像祖翡翠冰种母绿的老手镯,欢迎各位现场看货交易”。为此,何小姐找到卖家解某,他则表示手镯没有经过鉴定,并直言最好能当面交易,看不上不要也没关系。然而,看过手镯的图片和视频后,何小姐觉得手镯很有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翡翠,转手也许能卖十几万元,但因佛山与保定距离太远,何某担心自己不熟悉当地环境,不愿前往当面验货,最终两人讨价还价,以8万元成交。
收到手镯后,何小姐发现并非翡翠,只是普通的石英岩玉手镯,市价大约几十元,愤而申请退款退货。随后,第三方交易平台“小二”作出客服判决,要求何小姐寄还手镯,解某退还购物款。
然而,解某几天后收到快递,打开后却看到手镯已经断裂。于是,解某拒绝签收该包裹,并要求快递员退回。原来,何小姐不仅自行打包手镯,也没有注明其为易碎品。不过,在她看来,自己明明仔细进行了包装,不可能会在运输途中出问题,肯定是解某与快递员联合起来“坑”自己,遂将解某告上法院。
对此,解某则辩称,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商品标题、描述、留言、聊天记录等都从未承诺手镯材质为翡翠,自己也只是古玩收藏者,并非专业鉴定人。而且自己并非不愿退货退款,只是验货时发现玉镯断裂才不愿退款。解某还表示,自己可以收回损坏的手镯,但只愿意退款3万元,其余则应由何小姐赔偿。
16日,据南海法院通报,一审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并履行完毕,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何某自行承担。同时,虽然何小姐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手镯为特殊易碎商品,其自行包装交寄时未进行标注,运输风险应自行承担。考虑到解某答辩的陈述,从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判决由何某退还手镯予被解某,解某退还3万元予何某。据悉,何小姐提出上诉,佛山中院已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