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武汉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元酒(白酒(液态))”不合格处置情况的公告。
标称生产企业为: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元酒(白酒(液态)42°vol)”批号20160116,规格型号:2L/壶,在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26日向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测报告(2017CJ02383),并下达责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5月26日至6月13日立即整改,并查找氰化物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经查,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于2017年1月12日在孝感市付可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95度食用酒精调制而成,共计30箱(6壶/箱),抽检用了1箱,其余29箱全部存于库房内,执法人员已依法查封。经查,孝感市付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95度食用酒精是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购入。
对于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汉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5月26日进行立案,于2017年7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食药监食罚(2017)01-25013号],给予行政处罚,现已经执行完毕。总队将案件线索移交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执法人员对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通知生产企业排查原因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1、查找问题原因。企业自行排查原因后发现,影响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购的原料不合格。
2、完善相关制度。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极其重视,现已取消该产品酒的生产,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加强管理,严格制定查验货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