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武汉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鄂)食药监食稽移【2017】070号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标称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销售的“桂花蜜藕粽”(批号20170425),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梨酸及其钾盐(以三梨酸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01g/kg,0.02g/kg,检测限分别为1.8mg/kg,1.2mg/kg,标准指标均为不得使用,单项判定均为不合格。
2017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向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改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要求,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于2017年5月27日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递交了《食品安全抽检复检申请书》,并于2017年5月31日将复检样品送至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2017年6月30日武汉市食药监局收到复检报告,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名称:苯甲酸,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实测值0.013g/kg,单项结论:不合格。武汉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7月4日将检验结果告知告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
经查,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与北京方兴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粽子采购合同,其中采购桂花蜜藕粽总量为350盒,分别为3个批号20170423,20170424,20170425,数量分别为170盒,152盒和28盒。进货单价为55.2元/盒, 销售价格为198元/盒(均已销售完毕)。
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为桂花蜜藕粽,生产商为北京方兴食品有限公司。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出具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单、粽子采购合同)。以上相关证据均表明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基于此,武汉市食药监局决定对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免于行政处罚。武汉市食药监局将将此案件线索移交至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