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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食药监局: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2017-08-14 10:5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兴宁市龙兴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AA7531388

A-GD-15-0238

兴宁市龙兴药业有限公司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洋岭村道自编351楼、1B

201787

1、企业阴凉库一角存放的硼酸软膏(批号150601)为不合格药品,但该区域未按相应的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2、仓库中的药品堆垛间距以及与库房内墙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未按验证要求定期对温湿度系统进行再验证。上次验证时间为2016316日,企业验证文件规定一年后(即20174月前)应再组织再验证。

2

BA7530397

B-GD-16-085

梅州市时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建路10号二楼西侧

201787

1、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未定期进行审核、修订。

2、企业未严格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如查看企业从广东康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安胎丸等药品的出库复核销售单(流水号:1703210156)中的业务员与企业留存的该供应商的业务员信息不一致。

3、企业未定期对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再验证。

4、企业未定期对冷柜等设施设备进行再验证。

3

AA7531069

A-GD-14-1042

广东保灵医药有限公司

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休闲广场商业街第5689号二楼

201787

1、仓库部分药品存在混垛现象。

2、冷链运输单上未体现冷链运输方式,如未标示冷藏车或保温箱等。

3、质管部职责、质量部经理职责中未体现行使否决权规定。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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