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旅行>>

游客遇车祸致残 港中旅被判赔偿25万多

2017-08-07 12:26:36 信网

信网8月5日讯 王女士在参加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云南昆明旅游活动时,乘坐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伤。为维护自己权益,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总计284469.6元。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认为,王女士受伤因交通事故造成,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信网获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合计251650元。

2015年4月25日14时25分,王女士参加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云南昆明旅游活动时,乘坐的旅游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她受伤。经事发地云南省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因驾驶员操作失误引起,客车冲入路侧农田中,造成客车和其他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认定客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分别在澄江县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住院治疗。王女士称,经鉴定,她因伤致左肱骨九级伤残,右踝骨十级伤残,需要护理90天,后续治疗费6000至7000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王女士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共计284469.6元。2016年10月14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对王女士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评定左上肢损伤为九级伤残。

对此,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认为,王女士所受伤是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对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基本认定王女士描述的事实,对于她主张的医疗费57455.9元,误工费24766.4元,交通费4270元予以支持。但法院认为王女士主张的护理费过高,最终判决港中旅国际(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合计251650元,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