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2017年7月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现查明,当事人储存药品的7号、8号仓库(药品集中仓)在2017年4月25日00:00:00时至16:15:00期间,湿度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标准35%—7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人民币12500.00元。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河食药监药罚〔2017〕6号 | 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林家荣 | 现查明,当事人储存药品的7号、8号仓库(药品集中仓)在2017年4月25日00:00:00时至16:15:00期间,湿度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标准35%—7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人民币12500.00元。 | 自动履行 |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