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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行政处罚

2017-08-03 16:1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2017年7月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现查明,当事人储存药品的7号、8号仓库(药品集中仓)在2017年4月25日00:00:00时至16:15:00期间,湿度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标准35%—7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人民币12500.00元。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河食药监药罚〔20176

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广西河池金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林家荣

    现查明,当事人储存药品的7号、8号仓库(药品集中仓)在201742500:0000时至161500期间,湿度超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标准35%7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人民币12500.00元。
 

自动履行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25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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