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纠纷,为李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
6月19日,嘉禾县坦塘工业园李先生投诉称:其在某建材店购买150吨水泥,用于打厂房地板,使用后发现水泥地板大面积“脱皮”,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材料费和人工费,并拒付水泥货款40000余元。
接诉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销商对此事也认可,生产商某水泥有限公司也派员到现场查看。厂方人员称水泥质量没有问题,是施工、保养不当造成的,并承诺可以申请抽样送检,检验后如果属于水泥质量问题,将赔偿李先生所有损失。
李先生购入的同批次水泥已用完,拒绝厂方提出在销售商或厂方抽取同批次产品送检的建议。由于水泥地板表面“脱皮”现象产生的原因复杂,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于7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由销售商补偿李先生3500元,同时李先生支付之前购买水泥所欠货款。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该局工作人员认真、细心和耐心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彭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