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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第5号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公告

2017-07-26 17:07: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和莱芜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公告。

  2017年7月份,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工作安排,对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或飞行检查。

  一、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7月14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使用存在以下问题: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合格供货单位档案表中印章印模备案不全;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药品GMP证书不在有效期内。门诊中药库内中药饮片与纸箱混放;门诊西药房整件与零货药品混放,整件药品储存温度达不到要求;阴凉库药库个别药品的储存不符合规定,如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储存温度15——25℃,实际温度设定为11℃。我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该单位已于2017年7月17日提交了电子版整改意见书,尚未提交正式版整改意见书。

  二、莱芜市中医医院:7月21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使用存在以下问题:麻醉药品库门上无报警系统;门诊药房部分整件药品放在地上,药品储存区与生活区未明显区分;门诊西药房房顶及病房药房屋顶漏水,不符合药品储存条件;中药材库为个人寄存的物品未标识(物品为:艾艾贴);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库存有的部分不合格中药材无待报废记录等。我局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三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莱城安泰诊所:7月21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使用存在以下问题:在该单位门诊问诊及结算处存有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药品,在二楼及一楼拐角处存有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等大量药品,以上药品未离地离墙,未在专门区域仓库存放;未发现温湿度记录仪,未有相应记录,一楼未有空调等设施设备。现场发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每袋6克,每盒10袋,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1014,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7日,有效期至2018年09月),该单位现场不能提供以上产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及购进验收记录。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四、莱芜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7月14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药品使用存在以下问题: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供应商数据内可见章丘店、莱芜店等零售药店的信息;处方销售系统中未见“复核或核对”栏目;质管体系文件中未有冷藏药品销售储运管理制度;拆零记录未有“有效期”栏;售后管理制度中未见“药品召回记录”。我局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三个月内整改,7月24日,该单位提交了正式的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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