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4号药品零售企业GSP限期整改公告。公告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同参堂药店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C-GD-15-SD-0530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同参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霞石村委会祥顺路霞石员工村首层6-8号商铺 | 2017年7月20日 | 1、质量管理员无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执业药师未实施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3、企业未按规定校准计量器具、温湿度计; 4、企业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养护人员未对中药饮片采取有效养护; 6、不合格药品处理无做记录; 7、营业员无佩戴工作牌; 8、拆零药品无做销售记录. |
2 | C-GD-15-SD-0371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胡青松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伦常路怡景阁102号铺 | 2017年7月20日 | 1、执业药师无实施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质量管理员无对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 3、企业各岗位人员未接受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4、企业无按有关规定检定戥秤、温湿度计; 5、企业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6、企业无核实供货单位销售员资料; 7、企业未按规定对近效期药品进行跟踪管理; 8、销售近效期药品无告知顾客有效期. |
3 | C-GD-15-SD-0370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流芳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民村委会西畴里18号(9号新铺) | 2017年7月20日 | 1、执业药师无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 2、企业各岗位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3、企业未按规定检定戥秤、温湿度计; 4、企业无与供货单位签到质量保证协议; 5、企业无按规定验收药品检验报告; 6、企业无防虫措施; 7、企业未按规定对近效期药品进行跟踪管理; 8、企业未按规定做好养护并记录; 9、不合格药品无做好完整手续和记录; 10、营业员无佩戴工作牌; 11、企业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12、销售近效期药品无告知顾客有效期. |
4 | C-GD-15-SD-0618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禧康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仕版村委会位阳北路1号之一 | 2017年7月20日 | 1、处方审核员无实施处方审核指导用药; 2、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3、企业未对计量器具、温湿度检测设备进行检定; 4、企业未对药品的近效期进行跟踪管理; 5、企业无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6、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无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
5 | C-GD-15-SD-0338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健志大药房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义大道南路1号之5-6号铺 | 2017年7月20日 | 1、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2、未有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3、质量管理文件未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4、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未包括“药品追溯的规定”; 5、个别处方药未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
6 | C-GD-15-SD-0401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济仁堂御仁大药房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新城居委会中城路2号 | 2017年7月20日 | 1、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2、个别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3、企业未制定“药品追溯”相关制度; 4、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5、企业未建立培训记录档案; 6、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
7 | C-GD-16-SD-0004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为民乐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三村新区顺恒路6号 | 2017年7月20日 | 1、企业未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2、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修订; 3、企业未建立温湿度检测记录,未能做到完整的记录; 4、企业未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5、企业的营业场所未与生活辅助区域分开; 6、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和验收日期; 7、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未清斗并记录; 8、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9、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放置与销售无关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