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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销售合同已签款已付又加价 南京“舒庭冷暖”遭投诉

2017-07-24 10:47:58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报道(刘雅晖 记者薛庆元)“合同已经约定了空调的价格,全款都付清了,又说要加价,商家的诚信哪去了?”近日,江苏南京消费者唐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据唐女士介绍,6月18日,她在南京某酒店举办的一场家装展销会上,看中了参展的一款大金中央空调,并与经销商南京舒庭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庭冷暖公司)现场签订了合同,明确约定了空调型号和安装地点在句容市(距离南京市区约25公里)等相关信息,合同总价25600元,并于当日付清所有款项。并于当日付清所有款项。

不料,第二天,舒庭冷暖公司业务员给唐女士打电话,以报错价格为由要求加价4000元,否则该公司会单方面毁约,并表示合同中未规定安装时间,因此可以永不发货。

唐女士认为,事实上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进场时间等业主或装潢公司通知”,而且经销商擅自加价行为也不合理。6月22日,唐女士就此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进行了投诉。

唐女士提供的购买合同显示,安装地址标注为句容市;舒庭冷暖公司开具的收费凭据显示,价格为25600元(包括施工设计、材料、安装、调试等服务项目)。

针对唐女士的投诉,舒庭冷暖公司负责人汪经理解释称,当时工作人员在签合同时存在

疏漏,将合同中的空调价格少报低了4000元,该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为唐女士办理退款退机手续,并支付总价16%的违约金,但唐女士不同意。

记者又与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大金空调)进行联系。该公司企划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舒庭冷暖公司系大金空调经销商,其行为与该公司并无直接关系,但他们会关注此事进展。

为促成投诉解决,记者组织唐女士、舒庭冷暖公司和大金空调三方当面进行了沟通协商。6月29日,三方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唐女士补交2000元安装空调,舒庭冷暖重新开具一张27600元的收据。7月10日,空调送达;7月13日,空调安装基本完成。对此,唐女士表示满意。

7月18日,大金空调就此事向记者提交了书面回复,其中称,舒庭冷暖公司是由于其业务员报错价格及各环节信息传达不到位而引发投诉,并非恶意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最后也积极和消费者共同协商解决了问题。大金空调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咨询、投诉机制,更有效地帮助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沟通协商。针对这起投诉,该公司还将提示各经销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价外加价属违约

针对上述投诉,7月19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分析认为,商家销售空调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相关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已经约定商议好的合同,对双方都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商家在签定合同、顾客付款后,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地址、型号弄错为由“价外加价”,加收合同内已经包含的费用,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龚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中央空调等家装商品时,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材料、安装、运输等相关费用务必事先约定清楚,避免引发类似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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